建督罚字〔2024〕52号
时间:2024-05-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祝保华:
2023年2月26日,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与宁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城投保利创智中心一期三标段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区城投保利创智中心项目“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政字〔2023〕1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临边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0_778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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