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48号

时间:2024-07-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彭麟: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启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3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05_779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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