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1号
时间:2024-07-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张桂琴:
2021年9月16日,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合肥经开区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架业专业分包单位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2〕12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4年4月2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0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05_779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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