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6号

时间:2024-07-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俞立祥:

  2023年4月2日,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工地,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4·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专业监理履职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0_779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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