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7号
时间:2024-07-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吴晨晨:
2023年3月5日,当涂经开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3·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当政秘〔2023〕14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落实不到位,未能安排监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1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0_7791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建督罚字〔2024〕66号 建督罚字〔202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