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70号

时间:2024-07-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杨文超:

  2022年6月30日,在G4211宁芜高速改扩建工程01标段东环大桥左幅96号墩柱2号立柱顶部进行钻孔取芯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安徽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秘〔2022〕9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仅为挂名项目部经理,不实际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0_779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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