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9号
时间:2024-07-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盛超:
2023年4月2日,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工地,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马鞍山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园项目“4·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0_779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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