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67号

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喀什金成电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9号),你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01_779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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