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56号
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李霞: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大理中业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62号),你于2024年6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01_779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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