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76号

时间:2024-08-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郁宗文:

  2021年1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宸苑项目工地1#塔式起重机在吊运混凝土泵管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安徽皖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3_779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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