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靠什么?法规联动双部门来保障
时间:2025-02-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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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建筑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就是保障建筑安全的“定海神针”。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安全监管“主力军”。从项目立项起,就严格审查安全规划,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施工阶段,他们仔细检查工地,看脚手架是否稳固、安全网设置是否合理,严查违规操作,对施工企业资质严格把关,从源头保障安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则为监管注入“强心剂”。凭借专业经验,关注施工劳动环境,如粉尘、噪声控制,保障工人健康。在安全培训上,提供专业指导,提升工人安全意识与技能。事故发生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受伤工人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跟大家强调一下,双部门协同意义重大。避免监管空白,让建筑行业规范运行。建筑企业因此更重视安全,加大投入、提升管理。对建筑工人而言,安全与权益有了可靠保障,能安心工作。
在建筑安全之路上,《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如灯塔照亮方向。两部门携手,为建筑安全生产护航,让建筑在安全中崛起,为人们打造安全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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