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不消除?监管能强制断供,倒逼企业整改!
时间:2025-09-1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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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是大事,不管是工厂生产还是工地施工,一旦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就可能酿成悲剧。要是遇到企业明知有隐患,却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该怎么办呢?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安全生产法》里早有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指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这条规定很贴合实际,既明确企业得按要求消除隐患,也给监管部门提供了强制手段。比如企业拒不停产整改,监管部门获批后能断供电力、民用爆炸物品,倒逼企业整改,还要求用书面通知保证规范。这不仅能防事故,也能切实守护大家的安全,让生产经营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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