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有法,安全又实用
时间:2025-05-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逐渐成为拓展城市容量、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方向。为规范这一关键领域,《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给出了明确且具前瞻性的指引。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需契合经济与技术实际水平。若超越现有实力过度超前开发,易造成资源浪费与成本失控;反之,滞后则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是核心原则。地下空间涵盖交通、商业等多种功能,不能各自为政。理想状态是打造一体化地下综合体,如部分城市将地铁站与地下商场、停车场相连通,实现人流高效转换,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求不容小觑。地下空间在地震、空袭等灾害中是重要庇护所,必须强化结构稳固性、设置应急通道等。通信方面,良好的地下信号覆盖,才能保障城市运行与民众生活不受影响。城市规划是地下空间开发的蓝图,任何项目都应依规而行,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与城市整体布局、功能定位相契合。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只有全面落实《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才能从“潜能”转化为推动城市发展的“显能”。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法规绝不姑息!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法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