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建设:科学规划让城市更美好
时间:2025-05-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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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新区建设成为空间拓展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为新区科学发展划定了“路线图”。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看看有关的条款。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这条法规以系统性思维统筹发展与保护。从规模把控到设施衔接,从生态红线到文化传承,要求新区建设摒弃盲目扩张,立足城市既有基础,实现新旧功能互补;严守生态底线,避免重蹈“先破坏后治理”的覆辙;深挖地域特色,防止千城一面的同质化困境。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唯有将规划要求转化为建设实践,才能让新区真正成为承载城市未来的活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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