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助力筑牢安全防线

时间:2025-06-1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众聚集场所往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消防安全管理容不得半点马虎。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严格把控此类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助力筑牢安全防线

《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一规定通过告知承诺管理模式,既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压实了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像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主动申请检查,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材料。相关单位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一旦承诺不实,后续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仅要承担整改责任,还将面临法律惩处。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只有严格落实《消防法》第十五条,才能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有保障,让群众放心消费、安心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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