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守护平安
时间:2025-06-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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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火灾隐患就像隐藏的 “定时炸弹”,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存放易燃物的仓库这些地方,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为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消防法》第十七条为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立下了 “硬规矩”。
《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这条法规从源头强化了高风险场所的火灾防控。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或存储易燃物资的单位,因火灾风险高,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的职责要求,能让这些单位形成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这些细致的规定,如同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戴上“安全锁”,只有严格落实,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守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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