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时间:2025-07-1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想在自家院里加盖房子,或者给儿子娶媳妇申请新宅基地,却吃了 “闭门羹”?先别急着懊恼,其实国家《土地管理法》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早就列出了 “八不准” 清单。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具体是哪些情况。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二、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三、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四、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
五、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六、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七、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八、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要是您仔细对照后,确定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却还是遭遇了无故拖延或拒绝,可别默默忍受。法律赋予了咱们维权的权利,您可以在知道申请被拒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在 15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向乡镇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追究违法操作责任人的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像申请材料、受理回执、村委会关于宅基地讨论的会议记录等。要是对法律程序不太清楚,建议尽快找熟悉土地纠纷的律师帮忙,依法依规把该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讨” 回来。
【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诚聘特约编辑,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出租房子,这些规矩得提前弄明白! 出租房子,这些规矩得提前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