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如何管控?法律给你答案!
时间:2025-07-2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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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里的大型设备、仓库里的危险品,这些可能藏着安全隐患的“大家伙”,就是咱们常说的“重大危险源”。它们一旦出问题,小则停工损失,大则危及生命。管好这些“不定时炸弹”,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那法律上对这事有啥规定呢?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一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简单说,企业得给这些危险源建“档案”,常检查、评风险、盯动态,还要备好应急方案,教大家遇事咋办。这不是麻烦事,是保命的规矩。毕竟,安全这根弦松不得,守住它,企业才能安稳,大家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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