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当“安全监督员”,这些地方查得严!
时间:2025-09-0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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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建筑工地这些地方,安全隐患要是藏着不除,说不定哪天就出大事。咱们总说“安全第一”,这可不是句空话,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责任要扛。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了解一下。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这规定说白了,就是让地方政府当好“安全监督员”。比如化工企业、矿山、大型商超这些容易出大事的地方,政府得牵头,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这些部门按各自职责,常去查隐患。设备有没有老化、操作规范不规范、消防通道通不通,这些都得仔细看。
平时查得严,隐患才能早发现。要是等出了事故再补救,可就晚了。有了这条规矩,政府部门就得主动担责,企业也不敢随便糊弄。咱们老百姓不管是上班还是消费,心里也能更踏实——毕竟背后有实实在在的检查在护着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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