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化调整大运河沿线用地功能
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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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出台,强调大运河沿线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着重考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要求,对沿线土地性质和用地功能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将大运河浙江段划分为遗产保护地带、重点管控地带和优化发展地带,落实分类保护和建设控制要求。
对于遗产保护地带的缓冲区,《规划》要求,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缓冲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自然资源、文物、生态环境、建设、水利、港航等主管部门的保护控制要求。
对于重点管控地带,《规划》将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
《规划》提出,核心监控区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对于违规占压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限期拆除,推动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核心监控区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逐步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项目、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用地,整体保护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原则上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各1000米范围划定为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
根据《规划》,力争到2025年,核心监控区内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得到有效控制,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得到全面禁止,运河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沿线5市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5000亿元、年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5300亿元、保护修复运河历史文化街区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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