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出问题,负责人这两件事必须做!
时间:2025-08-1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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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这事儿,从来都不是小事。一旦车间里、工地上出了意外,分秒之间可能就关乎人命和财产安全。这时候,谁能稳住阵脚、带头应对,往往是能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关键。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了解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这条规矩说的是啥?就是出事了,单位的 “当家人” 不能慌了神、撂挑子。得第一时间冲在前头,组织救人、抢险,把现场的情况稳住。而且在事故调查还没结束的时候,不能随便离开岗位,更不能想着躲出去不管。
这可不是说说而已。负责人在,才能及时调配资源、对接救援,也能配合调查把事故原因查清楚。要是这时候跑了,不仅会耽误事,更是违反了法律,得承担责任。所以说,关键时刻守岗尽责,既是对工人负责,也是对企业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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