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35号)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资料进一步简化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资料
1.《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报表》(在线填报并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涉密工程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下载表格填报);
2.《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申报表》原件);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在线打印《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受理时出示即可)。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资料
1.《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报表》(在线填报并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涉密工程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下载表格填报);
2.《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和《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费申报表》原件);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在线打印《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受理时出示即可)。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