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做好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政策衔接,谨防过渡期成“破窗期”
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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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做好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政策衔接,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台,并明确新法实施前已受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按原有规定执行。
一项政策制度的过渡期,往往容易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发期。新《土地管理法》虽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但实施条例及配套的政策、制度尚未修订完成。于是乎,有的地方就将这段政策过渡期当成了政策“空窗期”。据一些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同志反映,有的地方该巡查的不巡查,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拆除的不拆除,该没收的不没收;玩时间差,打擦边球,做糊涂账,有的甚至将多年来无法报批的用地项目“打包”上报。这些苗头性举动,实在令人扼腕。
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策过渡期不是土地利用管理的“空窗期”,而是我们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深化改革的“窗口期”。事实上,为有序推动新法实施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已有不少地方近来拿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严格规范过渡期内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的工作程序。比如:江西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政策过渡期内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暂按相关规定执行,待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再补齐差价。再比如:广西北海市政府印发通知,结合实际对新申请用地项目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需要增加的征地报批材料清单。
同时还要看到,新旧《土地管理法》政策过渡期更不应成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破窗期”。综观各类违法用地,其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一开始没有及时制止、依法查处,最终致使“法不责众”。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对于当前出现的苗头性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绝不能有等待观望的心理,或者认为不严重就视而不见或听之任之。
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当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必须用好过渡期,一边抓政策衔接,一边加强监管,从新法实施之初就切实“严起来”,谨防“窗口期”成了“空窗期”“破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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