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要求
时间: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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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分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做好问题整改巩固提升。加强日常高度督查,对相关县做好重点指导,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二是抓紧落实问题信息整改。实行周报制,进行调度,确保8月15日前完成全部问题信息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加固改造监管指导。各地要严格执行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原则,加强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艺培训,切实提升加固改造质量,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要求。
四是落实建房管理要求。严格履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做好台账管理,落实五到场、一公示要求。
摘自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2018.08.08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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