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被责令停止 执业人员及时进行更换的通知
编号:2020200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有关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和监督检查通报要求,对于因事故结案认定负有责任而被我厅行政处罚处理,或在我厅有关检查中发现严重履职不到位而暂停其在广西执业的相关人员,其所在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但近期我厅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未落实该要求,有关人员在被责令停止执业期间仍然继续在项目执业。现对相关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一、对被我厅责令停止执业的相关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或检查通报后立即办理该在建项目人员更换手续,并在完成更换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更换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执业有关规定,并切实履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办理被责令停止执业人员变更手续的单位,一经发现,我厅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诚信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被责令停止执业人
员更换情况的跟踪督促,在收到我厅检查通报或我厅抄送的有关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后,应第一时间督促本辖区涉及项目立即进行相关人员更换,并对拟更换的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把关。同时要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锁卡、解锁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按规定进行锁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合力。
联系人:何幸,联系电话:0771-2260298。
附件:未按要求更换被责令停止执业人员的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未按要求更换被责令停止执业人员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 | 通报批评事由 |
1 | 广西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9〕12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2 | 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19〕10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3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6〕7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4 | 广西凤山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9〕341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5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16〕7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6 | 桂林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9〕341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7 | 广西钜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广西乘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暨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8〕35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8 |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区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暨建筑节能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7〕44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9 | 桂林市第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6〕35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10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16〕9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11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15〕57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12 | 广西晟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20〕3号)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wjtz/jzsc/t72124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