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的通知
宁建函〔2021〕1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行业现状、产业支撑能力和产业分布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12年至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
二、核查重点
(一)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对建筑产业基地进行全面核查,做出公正客观的核查结论。
(二)坚持科学严谨检查方法,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相结合,准确反映产业基地现状。
(三)坚持注重实绩实效,产业化基地是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核查内容
1.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及实际落实情况;
2.基地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3.基地生产能力及建设项目情况;
4.基地对现行建筑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
5.基地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6.基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供应、装配式建筑相关研发情况;
7.基地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自评。各建筑产业基地要围绕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要点见附件1),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见附件2),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以上材料及佐证材料。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建筑产业基地以及自评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建筑产业基地检查情况及基地自评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工作由我厅委托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四)根据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动态核查评分表,对各产业基地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分为“优秀”(分值≥80分)、“良好”(80〉分值≥75)、“一般”(75〉分值≥70)、“较差”(分值〈70分)4个等级。
(五)依据评分结果,对符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标准要求的,统一换发“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标准要求的,以及对评为“较差”的产业基地,要逐一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未按期报送整改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产业基地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附件电子版可从宁夏建筑科技与发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nxjnqg.com/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产业基地检查情况报告及基地自评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或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zcyh@163.com。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电话:0951-5042718
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产业发展科
电话:0951-5155891
附件:1.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自检报告编制要点
2.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工作情况自评表
3.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动态核查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自检报告
编制要点
一、基本概况。包括企业规模、业务板块、组织机构等。
二、工作情况。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和成效,包括基地建设情况,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研发及标准规范编制情况,产品集成情况,产业协同情况等。
三、存在问题。对标实际工作进度,总体目标执行情况,阶段性考核目标实施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实施方案修改申请。
附件2
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工作情况自评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可研报告相关内容(如无此项填“无”) | 完成情况 (写明已完成、未完成或完成数量) | 简要说明执行情况 | |
1 | 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
具体目标 | |||||
阶段性考核目标 | |||||
2 | 开发、设计、施工类企业填报 | 截止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万㎡) | |||
(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万㎡) | |||||
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填报 | 截止2020年设计生产能力(万m³) | ||||
截止2020年供应实际情况(万m³) | |||||
装备制造类企业填报 | 成套预制构件生产线生产情况(条) | ||||
已投产的成套生产线设备情况(条) | |||||
科研院所类单位填报 | 截止2020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总量(项) | ||||
研发成果应用于装配式建筑面积(万㎡) | |||||
研发成果评定数量 | |||||
建筑产业化相关专项人才培养情况 | |||||
3 | 研发及成果转化情况(各类企业均填) | 本年度投入研发资金情况(万元) | |||
建筑产业化相关课题完成情况 | |||||
建筑产业化相关标准编制情况 | |||||
科技成果完成及转化情况 | |||||
4 | 主要成就与创新经验(500字以内) | ||||
5 |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字以内) | ||||
6 | 下一步主要工作计划(200字以内) | ||||
7 | 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备注:1、本表内容以申报基地的申请书为考核基准;2、集团型企业可以选择填报多项内容。3、本表可附页。 |
附件3
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动态核查评分表
基地名称 | ||||||||
主营项目 | ||||||||
核查日期 | ||||||||
序号 | 主项 | 核查内容 | 指标体系 | 分值 | 得分 | |||
一 | 基础 资料 | 企业现状 | 建筑产业化基地正常生产、转产、停产。 | 0 ~10 | ||||
运维体系 | 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齐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 | 0 ~5 | ||||||
企业诚信 | 企业诚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 0 ~5 | ||||||
二 | 能力 建设 | 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显著示范引领效应。 | 0 ~25 | ||||
基地建设 | 基地的发展目标、主要内容、进度计划、组织管理等科学合理,措施得当,组织有力,落实到位。 | 0 ~10 | ||||||
检测试验 | 具有所从事的技术、产品等检测、检验的设备、实验室实施情况。 | 0 ~5 | ||||||
工作业绩 | 研发的技术与产品等在工程项目的应用情况。 | 0 ~15 | ||||||
三 | 科技 创新 | 科研项目 | 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相关科研课题项目。 | 0 ~5 | ||||
标准专利 | 主(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获得发明专利。 | 0 ~5 | ||||||
奖励情况 | 获得国家、自治区、区市相关专业技术或科研成果等奖励。 | 0 ~15 | ||||||
合计分值 | ||||||||
综合评审意见: | ||||||||
备注 | 针对已经停产的基地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不再评分。 |
原文链接:http://jst.nx.gov.cn/info/1078/266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