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与施工方勾连?建设方如何守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5-04-1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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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工程监理常被比作"质量守门人"。但现实中,个别监理单位与施工方私下勾连的现象屡见不鲜。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强调一下,这些行为看似"默契合作",实则将建设方推向风险深渊。
针对此类乱象,《建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划定红线: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条法规的核心在于"连带责任"四字。不同于普通违规的单方担责,一旦监理与承包方存在利益勾连,无论损失大小,双方需共同兜底。这意味着建设单位既可以向施工方索赔,也能要求监理单位全额赔付。
从行业生态看,该条款倒逼监理回归独立监督本质。过去部分监理因费用依赖施工方,常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如今面对连带赔偿风险,监理需严守职业底线,否则可能因一次违规赔上整个企业信誉。
近年来多地推行监理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的改革,正是配合该法条的实践落地。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资质可靠的监理机构并明确违约责任,能有效降低合作风险;而监理企业更需明白:唯有严守中立,才能在行业立足。毕竟,建筑质量容不得半点侥幸,法律红线更不容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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