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师五家渠市2023年散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6-14 来源: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根据《兵团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六师五家渠市要完成1904户散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根据《“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兵环发〔2023〕23号)《“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验收方案》(新兵环未办函〔2023〕14号)要求,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验收工作组,于2024年5月10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开展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

  组 长:王恩茂 兵团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辉 兵团住建局城镇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王柏棠兵团生态环境局干部

  马 妮兵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总站干部

  二、任务目标

  六师五家渠市完成1904户散户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清洁取暖设备在采暖季正常使用。

  三、任务落实情况

  验收工作组通过查阅第六师五家渠市既有居住平房冬季清

   

  洁取暖改造工程资料台账,赴连队农户走访等方式,核查了任务落实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师市党委高度重视。师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师市成立了由师长任组长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则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制定《师市2023年既有居住平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由师市住建局牵头,101团(镇)、102团(镇)、103团(镇)、青湖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军垦路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对五家渠市域范围既有居住平房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二)落实优惠政策。师市出台“惠民利好”优惠政策,纳入《师市2023年既有居住平房“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一是电(天然气)壁挂炉,设备及安装费每户补助5000元。二是超低温空气源热泵,设备及安装费每户补助15000元。三是电采暖电价按0.22元/度执行,燃气采暖气价按1.37元/m³执行。四是既有居住平房具备实施外墙保温改造条件的,每户给予5000元补助(已享受过外墙保温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师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动员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先后组织团场、街道宣传动员3次,组织项目团场、街道及居民代表4次赴周边县市参观考察具体做法及工作成效,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监督。师市建立周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召开现场推进会10余次,强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党委督查机制,期间共下发了4次督查通报,有力推进了项目的实施。

  (五)开展任务落实“回头看”。师市研究制定《五家渠市域既有居住平房清洁取暖改造检查验收“回头看”工作方案》,师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对街道、三个团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已完成改造的清洁取暖设备正常使用,防止散煤复烧。

  四、任务完成情况

  五家渠市域范围既有平房散煤整治户数共3567户,2022年已完成整治户数807户。通过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2023年完成整治户数2760户(煤改电2030户、煤改气730户),超出《兵团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的1904户的整治任务856户,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通过现场抽查,结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每月两次全覆盖现场检查,已完成改造的清洁取暖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五、验收销号意见

  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第六师五家渠市已按照《兵团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1904户散户清洁取暖整改任务,设施设备在采暖季正常运行,具备销号条件,同意该项任通过验收,并报送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验收单位电话:0991-2899418(兼传真)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