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随便收回,不用给农民补偿?

时间:2024-07-0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到底是谁说农村土地是国家的,想收回就收回,不用给农民补偿的?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而农村的土地,比如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政府或者村委会,没有权利不经村民同意,就直接收回或者流转买卖集体土地,农民的权益,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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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咱们农民朋友要团结起来,维护好自己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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