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随便收回,不用给农民补偿?
时间:2024-07-0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到底是谁说农村土地是国家的,想收回就收回,不用给农民补偿的?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而农村的土地,比如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政府或者村委会,没有权利不经村民同意,就直接收回或者流转买卖集体土地,农民的权益,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侵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咱们农民朋友要团结起来,维护好自己的土地权益!
住建内参【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刘长华组长赴马鞍山市、芜湖市督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 刘长华组长赴马鞍山市、芜湖市督导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