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30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复审标准主编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7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19年12月以前批准实施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019年12月以后批准实施,因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由主编单位提出标准复审申请。

  (二)2022年及以前下达计划而未能按期完成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详见附件2)。

  二、复审程序

  (一)自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需复审的标准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形成自审意见,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3)、《自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并撰写自审工作报告。

  (二)专家审查。根据标准主编单位自审结果,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需复审的标准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逐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示。复审意见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公布复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复审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自审意见汇总表》及自审工作报告(含电子文件),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二)对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项目,将根据复审意见予以废止或更换主编单位修订。

  (三)对未按照复审结果及时进行申报立项的标准项目,将予以废止。

  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531-51765519,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7室,邮编:250001,电子邮箱:zhangleibzzx@shandong.cn。

  

  附件:1.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复审目录.docx

   2.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复审目录.docx

   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docx

   4.自审意见汇总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7/25/art_119935_1034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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