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78号
时间:2024-08-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束学伟:
2021年9月16日,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合肥经开区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架业专业分包单位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2〕12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总包和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审查不严,工程建设期间巡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3_779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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