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4年下半年抽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来源: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4年下半年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按计划实施。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

   二、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除法定不公示情形外,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责任处室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必须通过公示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公开、公示后可能引发舆情、社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公示前要认真组织评估、研判。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其他不属于本部门和参与部门权限范围的,应及时通报、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应注重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检单位以及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附件:附件1.兵团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附件2.2024年下半年新疆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计划.xlsx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