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单位逾期不存公积金可让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2024-12-1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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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风里来雨里去,打工人辛苦奔波就盼着能早日攒够钱安家。住房公积金本该是通往安家路上的得力助手,可有些单位却总想着在这上面省一笔,让打工人的希望打折扣!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告诉大家,单位想省公积金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想想看,每月少缴那几百块,日积月累,到买房时可能就少了好几万的贷款额度,眼巴巴看着心仪房子却差钱,多闹心。要是单位拖着不缴,咱们必须站出来,别因为怕得罪领导就忍气吞声。先去跟人事或财务有理有据地询问,若得不到解决,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出面主持公道。
真碰上逾期仍耍赖不缴存的硬茬单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一出手,耍赖单位就得乖乖就范,把咱辛苦钱吐出来。咱为生活全力付出,公积金里的每一分都是应得的,关乎未来住房的安稳,务必盯紧。
打工人别小瞧自己的力量,法律站咱这边。把这法规吃透,必要时捍卫权益,别让公积金这笔安家巨款莫名蒸发,早日住上梦想的家,才不负咱每一滴拼搏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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