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房屋要给补偿和安置房!

时间:2024-12-2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城市化浪潮汹涌的今天,房屋征收与拆迁成了热门话题。大家都在关心,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怎样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呢?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跟大家聊一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房屋要给补偿和安置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征收房屋,前提是公共利益,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环境保护等项目。征收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这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基本尊重与维护,避免个人因公共建设遭受损失。

若征收对象是个人住宅,保障更全面。不是简单给点补偿款,而是要给被征收人合适的安置或补偿方案,确保居住条件不降低。比如提供配套齐全的安置房,或给予充足资金让其能在同类地段买到合适住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是权益保障的关键。它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在征收中平衡,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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