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守护土地权益
在土地管理的法律框架中,《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有着极为关键的规定,它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地位与保护效力。下面就由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来为大家解读这一重要条款。
所谓“不动产登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是针对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开展的依法登记活动,执行主体通常是专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方面,按照此条规定,需遵循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这要求土地登记务必严守国家相关法规,以保障其合法有效。具体涵盖:登记内容包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坐落位置、面积大小、用途等基础信息;登记程序要依照规定步骤,从申请开始,历经审核、登记,直至发证;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可侵犯。
法律保护层面,《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清晰表明,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庇护。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告诉大家,这其中的意义重大,一方面,登记赋予土地权利法律效力,严禁他人侵犯;另一方面,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对化解土地权属争端作用显著;再者,若土地权利遭侵犯,权利人可依法维权。
不动产登记意义非凡。于土地市场而言,能规范市场秩序,有力遏制非法交易与侵权行径;对于土地权利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幅减少权属纠纷;从宏观经济角度看,稳定的市场秩序和明晰的土地权利,可有效吸引投资,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借助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有序,进而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此,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郑重提醒,每位土地权利人都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登记,并积极捍卫自身土地权利。
住建内参【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诚聘特约编辑,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