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停工别忘报备!这条法规守护你的安全
时间:2025-03-1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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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见过这样的场景:围挡破损的建筑工地里,钢筋裸露生锈,脚手架在风中摇晃,散落的建材成了孩童的"探险乐园"?这些被按下暂停键的工程项目,往往暗藏危险。别担心,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保障公共利益。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这条看似简单的规定,实则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防线。现实中,不少停工工地因维护不到位,导致围挡倒塌、建材散落,甚至发生儿童误入等险情。法规通过"双报告"机制,既让主管部门掌握工程动态,又倒逼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需要做的维护工作包括:设置规范围挡、定期巡查结构安全、清理易燃垃圾等。尤其在台风季或汛期,未加固的停工项目可能成为"定时炸弹"。而满1年复工前的许可证核验,相当于给工程质量做"全身体检",避免因长期停工导致安全隐患。
这条实施多年的法规,像"隐形安全员"般守护着城市角落。下次看到停工工地,记得背后有法律在保障我们的出行安全。若发现违规停工项目,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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