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虚假宣传,法规护航购房者权益!
时间:2025-03-1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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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我们的生活被各式各样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所包围。走在大街上,巨大的广告牌上展示着美轮美奂的楼盘效果图,绿草如茵、配套齐全,仿佛那就是理想中的家园;打开手机,各种房产广告推送扑面而来,承诺着便捷的交通、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些广告确实很吸引人,可也让许多购房者犯了难,到底该如何辨别这些广告信息的真假呢?毕竟买房是人生大事,谁都不想因为虚假宣传而掉进坑里。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告诉大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这条法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宣传的危害极大。曾经有开发商在广告中声称小区绿化率高达 50%,还有豪华的私人会所等配套设施。然而购房者入住后却发现,实际绿化率远低于宣传,私人会所也不见踪影。这不仅让购房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更破坏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而法规要求广告中载明预售许可证明文号,就像给广告加上了一道 “紧箍咒”。消费者看到文号,就能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楼盘预售的合法性,避免购买到违规预售的房子,保障自身权益。
对房地产市场而言,遵守这一法规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当所有开发商都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市场竞争就会更加公平。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觉得,只有房地产企业实实在在提升楼盘品质、如实宣传的企业,才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这也促使整个行业朝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购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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