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购房必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重要性

时间:2025-03-1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如今,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人生中的大事。在房地产市场里,商品房预售这种方式很常见,不少朋友都想通过它提前买到心仪的房子,早日实现安居梦。可在现实中,买房的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像楼盘烂尾、开发商虚假宣传之类的糟心事时有发生,让购房者们提心吊胆。所以,房地产市场必须要有严格的法规来保障大家的权益。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聊聊其中很关键的一条。

安心购房必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重要性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这条法规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求开发商给购房者出示预售许可证明,就像是给大家吃了颗 “定心丸”。要是开发商拿不出这个证明,那可就得小心了,说不定房子存在问题,后续可能面临无法交付的风险。之前就有新闻报道,有个小区的开发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卖房,很多人交了钱,最后却房子没到手,钱也追不回来,损失惨重。

另外,规定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的 30 天内去备案,这也是在给购房者的权益保驾护航。备案之后,政府部门就能更好地监管房屋交易,避免开发商干出 “一房多卖” 这种缺德事。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之前就发现,有个地方的开发商,偷偷把已经卖给别人的房子又卖给了另外的购房者,还好因为备案制度,及时被发现制止,后面买房的人没有遭受损失。这条法规就像一个 “保护罩”,让购房者能安心买房,也让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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