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靠什么避免扯皮与损失?

时间:2025-03-2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建筑行业,每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推进,都离不开清晰规范的合作关系。其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作至关重要,而规范二者关系的关键,就藏在相关法律规定里。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建筑工程合作,靠什么避免扯皮与损失?

根据《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条法规紧密贴合现实。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书面合同就像双方合作的“指南针”。它详细规定了工程的各项细节,比如承包单位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使用何种建筑材料;发包单位则明确在不同阶段应支付的款项数额等。通过白纸黑字的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能有效减少扯皮和误解。

要是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麻烦可就大了。比如承包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完工,可能导致发包单位商业计划延迟,损失难以估量;发包单位若不按时支付款项,承包单位可能因资金短缺而停工,工程进度停滞不前。无论是哪种情况,违约方都得依法承担责任,这不仅包括经济赔偿,严重时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

调研员希望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务必重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严格遵守《建筑法》第十五条,既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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