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说变就变?法规为你答疑解惑
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不难发现,曾经规划为住宅的空地,也许某天摇身一变,成了商业广场;原本设计为工业用地的区域,可能正在建造公园。这些变化看似平常,背后却隐藏着严格的法规约束,与城市发展、居民生活紧密相连。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实际生活中,这条法规的作用十分关键。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举个例子,之前某开发商最初拿下一块位于城市边缘的土地,规划用途是建设普通住宅小区。随着城市发展,该区域交通日益便利,周边配套不断完善,开发商发现这里更适合打造商业综合体。这时,开发商不能擅自行动,必须先向出让方,也就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同时要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只有两方都同意后,开发商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因为商业用地价值通常高于住宅用地,所以还得按照规定相应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想说,这条法规堪称城市发展的“稳定器”,也是市民生活的“保护盾”!对我们普通市民而言,它就像守护生活宁静的卫士,让我们无需担忧一觉醒来,宁静的住宅区变成喧闹的商业区。而且,合理调整出让金,就像给土地资源贴上了公平的“价格标签”,维护着市场的公平公正,让城市发展的每一步都坚实有力,稳稳地迈向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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