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点
时间:2025-04-1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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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共同房产的处理往往是焦点。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告诉大家有三种常见情形需明确:
一、竞价取得所有权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法院应准许。实践中,通常由双方在庭审现场公开报价,价高者获得产权,同时按最终竞价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二、评估补偿分割
一方主张产权时,需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出具报告。取得房屋的一方,需按评估价的 50% 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三、拍卖价款分割
若双方均放弃所有权,可共同申请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处置房产。拍卖成交后,扣除相关税费及评估、拍卖费用,剩余价款由双方均分。需注意,司法拍卖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适用于急于变现或无法协商的情况。
关键提醒:
分割前提是房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所有流程需以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确认,避免后续纠纷;
涉及贷款未清偿的房产,需先明确剩余债务承担方式,再进行产权分割。
清晰把握这些规则,能帮助离婚双方更理性、高效地处理房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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