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大权在手!业主共同决定的七大事项
时间:2025-04-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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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体系里,诸多重要事务究竟该由谁来拍板决定?这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给出了明确且关键的指引。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核心层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分别规范着决策流程与业主行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更替、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聘,影响着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执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建筑物的改建重建,更是关系到小区的长期维护与发展。而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也同样需要业主共同决策。
这条法规明确了业主在小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让业主们能以集体的力量,对小区事务进行决策!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通过共同决定这些关键事项,业主可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营造更为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使小区管理能真正契合广大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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