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私占?设施损坏无人修?管理规约来帮忙!
时间:2025-05-0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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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生活里,你是否遭遇过公共区域被私自占用,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又是否为小区设施损坏后无人维修而烦恼?面对这些问题,如何才能构建一个和谐有序、让大家都满意的居住环境呢?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家。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这一法规明确了管理规约的重要性和涵盖范围。在现实生活里,管理规约涉及物业的方方面面,像公共区域的合理使用;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划分;以及对业主行为的规范。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若有业主违反管理规约,也需依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可能是警告、罚款等措施,以此保障管理规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只有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管理规约,才能真正实现小区环境的和谐稳定,提升居住品质。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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