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助力小区自治,业主如何当家做主?

时间:2025-05-1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小区生活中,业主们难免会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公共设施维修难等问题。这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像大家的“管家代表”,能帮居民更好地维护权益。而《民法典》赋予业主这一自治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民法典》助力小区自治,业主如何当家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这条法律明确了业主自治的核心权利。现实中,不少小区因缺乏业主组织,公共收益去向不明、停车管理混乱等问题长期无法解决。而业主大会作为业主集体决策的平台,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二者的设立让业主能直接参与小区管理,从根源上推动问题解决。

法规也充分考虑到成立流程的复杂性。由于各地小区规模、居住情况不同,具体成立条件和程序需依据地方规定执行。但无论如何,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都有义务提供帮助,从流程指导到协调矛盾,确保业主组织合法合规诞生。

这条法律让小区自治不再是“纸上谈兵”。当业主们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监督物业履职时,不妨主动了解成立流程,在相关部门支持下,通过合法途径组建自己的“当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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