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后果: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时间:2025-04-2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福利,是为了助力职工实现住房梦。它是职工辛勤工作的积累,也是国家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举措。然而,一旦出现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恶劣行径,其危害不容小觑。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法规。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后果: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在现实里,挪用住房公积金可能致使职工在购房、租房时资金短缺,无法享受应有的政策福利,严重损害职工的利益。而对于那些挪用或批准挪用的相关责任人,法规绝不姑息。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等相关罪名量刑。就算情节较轻,够不上刑事处罚,也会给予降级或撤职这类行政处分,使其为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这样一来,既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又维护了法规威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切实守护好职工的“安居钱”。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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