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搞建设,农村也能越来越美!

时间:2025-05-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浪潮下,合理规划乡与村庄建设成为关键。《城乡规划法》从宏观层面为城乡建设筑牢根基,其第二十九条针对乡、村庄建设发展,给出了极具指导意义的规范。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因地制宜搞建设,农村也能越来越美!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我国地域广袤,不同乡村在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千差万别。一些山区乡村,山多地少,在规划住房与产业用地时,就要依山就势,采用错落布局,避免大规模开挖山体;而平原地区的村庄,耕地资源丰富,规划时应着重保护基本农田,将工业、居住等功能区集中设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建设中作用重大。在不少地方,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积极参与规划制定。他们了解本村实际,能充分收集村民意见,让规划契合村民需求。比如在村庄道路修建规划上,村民自治组织依据村民日常出行习惯与农业生产需求,确定路线走向,使道路不仅方便村民出行,还利于农产品运输。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在其引导下,村民积极参与建设,投工投劳,形成乡村建设合力,不断改善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乡村发展更具活力与可持续性。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