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纠纷不再愁,《民法典》6个月规则帮你避险!
时间:2025-06-1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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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打拼,租房是不少人的生活常态。换工作、搬家,这些生活变动常让原本租好的房子变得 “闲置”。为了减少经济压力,不少租客会考虑把房子转租出去。可转租这事,涉及房东、租客、次租客多方权益,一不小心就容易踩坑。尤其是《民法典》里关于转租的 6 个月 “沉默期” 规则,很多人都不了解,却对保障租赁双方权益至关重要。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给大家讲一下。
所谓转租,指的是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给次承租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转租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容易引发租赁纠纷。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若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却在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法律将视为其同意转租。
以实际案例来看,租客小周将房屋转租给同事,房东虽知晓此事,却未在 6 个月内表明态度。等到小周退租时,房东以不同意转租为由要求扣押金,最终因违反 “沉默期” 规定,诉求未获支持。
不过需要强调,这一规则并非鼓励承租人擅自转租。若出租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转租合同条款与原租赁合同相悖,转租行为依旧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承租人转租前主动与出租人协商,而出租人若不同意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以此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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