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意!安全验收时这些“要求”不对劲,法律能帮你维权
时间:2025-10-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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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安全生产审查、验收时,有时会遇到让人犯难的事:比如负责检查的部门让买指定安全设备,还收审查费。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法律早有规定保护大家,《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就明确了怎么管这类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条规定很实在,比如部门让企业买某品牌灭火器才给通过验收,或是收 “审查服务费”,这些都不合规。一旦发生,上级机关会要求改正,还得把钱退回来;要是情节严重,相关负责人会受处分。这既不让企业多花冤枉钱,也能保证审查验收公平公正,大家遇到这类问题,知道有法律撑腰,就能放心维护自身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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