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区再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