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黑龙江省太易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立的函》(〔2018〕1823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哈尔滨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立的函》(〔2019〕413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四川中泰福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立的函》(川建行审函〔2019〕556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四川鸿城鼎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整迁的函》(川建行审函〔2019〕513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立的函》(川建行审函〔2018〕2036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哈尔滨荣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立的函》(〔2019〕365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四川金龙雅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整迁的函》(川建行审函〔2019〕320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云南华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分立的函》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恳请同意浙江智弘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将其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转移到宁波智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报告》(甬建〔2019〕36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同意汉源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立的函》(川建行审函〔2019〕1000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为多渠道改进组织实施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本着方便学员、自愿报名的原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拟于7月底至8月底,举办2019年第五期
|||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97人符合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3人符合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条件,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
||| 各市相关办事人、有关企业: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我省有39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3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53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证书更换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现将有关办理事项
|||建质函〔2019〕10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
|||建质函〔2019〕11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5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8人。 2019年5月,全省有7个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黄山市(1起2人)、淮南
||| 各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城管执法局: 根据《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建督函〔2019〕768号)要求,现将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省2019年度第十二批通过终审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注册号、有效期信息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共计163人)。其中,申请初始和证书补办注册的,持以下材料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注册执业证书
||| 各有关单位、办事人: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我省有12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3人符合监理工程师遗失破损补办注册条件、163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125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上述人员的证书及贴条已制作完成,现将有
|||建市函〔2019〕11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
【点击观看视频】 http://v.ccdi.gov.cn/2019/08/04/VIDEUwVUA2SVVxKmeHl4Axgb190804.shtml